离婚起诉流程如下: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法院安排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原告主体身份资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被告主体身份资料和经常居住地信息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律所公函(委托律师);
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亲人);
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
主要财产的权属证明。